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
日期:2017年11月01日 信息来源:旅游局 作者:不详 字体:【大】 【中】 【小】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

遴选工作的通知

                            旅办发〔2017〕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旅游业“515”战略、《国家旅游局 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旅游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十三五”旅游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国职业院校旅游类示范专业点名单的通知》,推动旅游职业学校对接行业产业、强化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面向具有良好校企合作基础的旅游职业学校,遴选建设一批示范基地,支持入选学校与旅游企业深度合作、融合发展,联合开展人才培养、标准建设、课程开发、“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产学研创新平台建设等各类校企合作项目,在旅游职业教育改革校企合作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共遴选不超过50个示范基地(50所学校)。

   二、遴选条件

   申报示范基地的学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旅游管理类或具有旅游管理类专业的中、高等职业学校。

  (二)能够将人才培养工作与旅游行业产业需要紧密结合,积极开展教产学研协同合作。

  (三)具有健全的校企合作机制,与2家以上大型优秀

   旅游企业或优秀互联网、新业态旅游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校企深度融合,近年来在校企合作育人方面取得一定的典型经验和标志性成果,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引领性。

   同等条件下具有全国职业院校旅游类示范专业点的学校优先考虑;与国家旅游局评选认定的各类优秀、示范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学校优先考虑。

   三、主要任务

   入选的示范基地应与旅游企业深度合作,围绕下列方面开展基地建设:

  (一)建立“双主体”育人模式。与旅游企业共同作为培养主体,共同研究人才需求、制定招生方案,合作建设以现代学徒制培养为主的特色专业和班级,或举办企业“订单班”。

  (二)改革专业课程体系。组建校企混合的教学资源开发团队,制定开发基于产业和岗位需求的人才培养方案、核心课程标准及教学资源。

  (三)强化实践教学。与企业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共同研究制订实习实践标准,共同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组织实习实训,在企业开展专业课程实践教学。

  (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利用企业资源开展师资培训、科研支持和教师顶岗实践,提升专业教师教学、科研、新技术应用和专业实践能力。

  (五)提升行业产业服务能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人才、智力支撑服务,共同打造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

   四、经费支持

   2017年我局给予每个示范基地6万元经费支持,“十三五”期间每年持续对各示范基地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用于开展具体的示范性校企合作项目。我局与入选学校签订项目协议,明确项目内容及经费使用方式。

   五、工作要求

   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旅游职业学校填写申报书(见附件),做好初选工作,每个省推荐不超过3所学校。于2017年12月15日之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寄送至国家旅游局人事司,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xc@cnta.gov.cn,联系电话:(010)65201923。我局将对各地推荐的学校进行评审遴选,确定示范基地。

   附件: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申报书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P020171031324665755546.doc


                          来源: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