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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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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居住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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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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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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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延长后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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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15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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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郴州市区或其他县(市、区)依法申报了居住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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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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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按要求到居住地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站或派出所进行居住人口登记,居住满半年可以申领居住证; (2)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站或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领表》,提交居住证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3)到办证点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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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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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居住证收费标准,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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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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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一楼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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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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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216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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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2167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