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2016年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办法
来源:北湖区政府       日期:2016年11月16日       作者:

 

 

北教字〔201645

 

北湖区2016年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我区的入学工作,根据《郴州市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郴教通[2016]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入学原则

1.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原则。

2.坚持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全日制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

3.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

二、入学要求

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有监护条件的,原则上应在户籍地入学。在户籍地没有监护条件,要求在我区入学的,由其父母(监护人)持下列有关证件向我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我局统筹安排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监护人)和学生的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监护人)由房产部门备案登记期限满一年以上房屋租赁证及居住证(居住满一年);

3.父母(监护人)合法有效且在北湖区辖区工作一年以上的(201581日前)劳动用工合同;

4. 预防接种(小学)或小学毕业证(初中),学生毕业基本信息表。

   (二)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监护人)由房产部门备案登记期限满一年以上房屋租赁证及居住证(居住满一年);

 3.父母(监护人)在北湖区辖区经商一年以上(201581日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4.预防接种(小学)或小学毕业证(初中),学生毕业基本信息表。

   (三)外来从事汽车营运人员子女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监护人)由房产部门备案登记期限满一年以上房屋租赁证及居住证(居住满一年);

 3. 父母(监护人)的营运证、从业资格证、汽车驾驶证及与公司签订一年以上的营运合同(201581日前);

4. 预防接种(小学)或小学毕业证(初中),学生毕业基本信息表。

   (四)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确需转学的按《北湖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工作方案》(北教通〔2016                                  47)文件办理。

   (五)区教育局将根据入学登记及各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所安排学生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收费等方面与城镇居民子女一视同仁。

三、工作程序

1.宣传时间 (630日—731日):630起将在北湖教育信息网、城区各学校发布、张贴招生信息。

2. 登记审核时间(88日—814日):凡需到我区入学者,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两份),到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登记。

3.入学报到时间:材料审核合格者,区教育局于828将学生安排名单公示在北湖教育信息网上,请家长及时上网查询安排结果,并于830日—31日持身份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小学)或小学毕业证(初中)、学生毕业信息表及区教育局审核合格材料到所安排的学校报到注册。

4.咨询电话:21210752121096(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北湖区教育局

201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