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 35 号(总第 9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北湖区审计局于2015年9月28日至2016年9月6日,对北湖区海泉水厂周边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EPC)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北湖区海泉水厂周边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EPC)工程是依据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北湖区海泉水厂周边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意见》(湘重办函〔2014〕73号)和郴州市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海泉水厂周边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北建函〔2014〕1号)实施的,项目概算总投资1600万元。2014年11月,北湖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对项目进行了预算评审,北湖区财政局下达了《北湖区海泉水厂周边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EPC)工程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报告的通知》(北财审〔2014〕255号),评审造价为12005052.86元。工程经公开招投标由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布鲁公司)中标承建,2014年9月郴州市槐海服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槐海公司)与艾布鲁公司按中标价1600万元签订了《合同书》。工程由槐海公司组织建设,北湖区环保分局负责现场施工管理,艾布鲁公司设计,湖南明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2014年9月开工,2014年12月竣工。2014年12月槐海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验收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
北湖区海泉水厂周边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EPC)工程竣工结算送审造价为14025680.35元,审定造价为10320152.07元,核减工程造价为3705528.28元。
核减工程造价的主要原因:
1、调整单价核减。
2、送审结算多计工程量核减。
3、多计工程排污费和养老保险费核减。
北湖区审计局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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