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全区,包括区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单位及乡镇街道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情况如下:2016年度区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29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1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985.1万元。备注: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三公经费2016年.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