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函〔2017〕71号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湖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北湖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北湖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努力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开展第二批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湘食安办函〔2017〕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届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通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推动我区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工作,到2019年8月实现以下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行政区域内各类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95%以上,特别是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体制;行政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的满意度达70%以上。
三、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按照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的要求,着力健全“五大体系”,突出抓好“三大机制”,重点实施“八大工程”,全面构建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切实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食品产业发展水平。
(一)健全五大体系,凝聚综合治理合力
1.地方政府责任治理体系。全面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建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和工作制度,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十三五”规划,纳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纳入本级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纳入本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建立责任追究体系,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定期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合理设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编制和乡镇(街道)派出机构,逐年提高本地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经费保障水平、执法装备水平和检验检测能力等。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创建工作督导考核。(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政府办、区绩效考核办、区食安办、区编办、区财政局)
2.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明确辖区内各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监管部门,监管事权划分明晰,消除事权交叉重复或监管盲区漏洞。建立食品安全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落实监管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定岗、定人、定责、定任务,形成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
发挥政府服务职能,大力推动食用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建设、食品销售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工作,不断提升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全面落实北湖区“三小”(小作坊、小食品、小餐饮)强制规范,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小餐饮和食品流动摊贩转变经营模式,完善生产经营条件。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施策,引导小作坊进入辖区固定场所,变分散生产为集中生产,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附近集中交易市场或店铺规范化经营,对流动小摊贩划片定点定时经营,对经营面积150m2以下的小型餐饮店实施提档升级改造,探索实行餐饮分级管理,指导解决经营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推动全区餐饮业规范管理提质升级。(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食安办、区食药监局、区农业局、区城管局、市环保局北湖分局)
按照《食品安全法》明确的“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要求,监管部门逐项理清工作职责,制定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依法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严把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每道关口。科学制定年度监管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不断提高全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制度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化监管制度,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现场检查频次,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做到监管责任网格化、监管内容格式化、监管行动痕迹化和监管信息公开化。开展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实现基层监管机构布局合理,监管人员、装备、经费有保障,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清晰,监管制度完善,确保2018年底前50%的基层监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2019年8月前所有基层监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强化社区(村)食品监管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由社区(村)协助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和社会监督员“多位一体”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培训、考核、管理及报酬保障等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财政局、区食药监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区卫计局)
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依法持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上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加强行业自律,支持、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制定实施严格的主体责任标准和行规行约。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功能,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食药监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3.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对当地食品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查找预判可能出现事故隐患的高风险环节。明确责任主体和要求,开展治理整顿,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解决率达100%。定期发布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确保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空白及时得到发现和处理。对法律法规不明确的,出现的新业态、新情况应及时研究确定监管部门和解决措施,未能及时解决的应及时上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食药监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区卫计局)
4.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直报系统和舆情监测处置机制,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处置率达100%。探索构建四级联动应急处置体系,应急处置体系要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操作演练,每年至少培训1次,每2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新闻中心、区食安办、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区食药监局、区教育局)
5.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工作,重点落实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和“黑名单”“红黑榜”等公示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和个人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并将食品安全失信行为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招标采购等各领域的联合惩戒挂钩,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经科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区卫计局、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区食药监局)
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健康饮食方式,推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组建专业宣传队伍定期开展宣传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和监督作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诉求。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2019年8月前,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立率达100%,公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80%以上,对创建举措的支持率达80%以上,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新闻中心、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区教育局、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局、市工商局北湖分局、区司法局)
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采取设立宣传栏,开通网络投诉平台,公布12331举报投诉电话等,曝光典型案例,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激发群众参与投诉举报的积极性,增强公众投诉维权意识和举报监督的社会责任感。建立民意征集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你点我检”等公众参与活动,定期征集百姓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向社会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行政处罚、案件查处、事故处置、产品召回等信息和食品安全综合信息,使公众及时获知真实、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局、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二)创新三大机制,构建长效监管模式
1.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和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安)、农产品监管部门(农安)和公安部门“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推进监管、执法、检测、信息等资源共享与合作,实现无缝衔接。强化区域协同、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提升执法效能和办案质量。(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区食药监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2.构建全程追溯机制。以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品类为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督促区域内相关企业认真落实产品追溯主体责任,对原辅料来源、产品销售去向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准确掌握原辅料质量和产品销售去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存相关记录信息和票据凭证;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追溯体系,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为企业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移送查处制度,从源头控制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商务局、区食药监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3.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经费稳步增长。重点解决食品监管执法车辆等装备、检验检测设备、监管执法人员轮训等突出问题。按规定加强乡镇(街道)执法监测专用车、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其中,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份/千人·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加大对创建工作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建设经费、宣传教育等工作经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执行监管人员轮训计划,提高监管队伍素质。以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为主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借鉴国内外经验,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启动全区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员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财政局、区食药监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区卫计局)
(三)开展八大工程,构建良好食安秩序
1.实施食用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有关要求,建立有效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完善并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种养殖过程控制、包装标识、食用动物及其他产品检验检疫等制度规范;推进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加强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质量监管,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推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严厉打击养殖者使用违禁物质和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2.实施大宗消费食品质量提升工程。重点围绕白酒、豆制品、使用植物油和本地消费量大、百姓关注关心的食品种类,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研究制定综合监管措施,推动实施食品品牌战略,打造北湖区特色品牌,逐步提升大宗消费食品质量。开展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连锁食品超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处置、向监管部门及时报告并公示相关信息等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食药监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3.实施餐厨废弃物集中治理系统工程。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完善,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废弃物的管理,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及时发现并查处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市环保局北湖分局、区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北湖分局、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4.实施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程。强化校长对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各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各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加工行为。进一步推动“明厨亮灶”、量化等级提升工作,加强对校园内食品超市、商店和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教育局、区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北湖分局、区城管局)
5.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制定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明确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管要求。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高风险业态、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重点取缔违法“黑窝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两超一非”,以及销售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无合法来源食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食药监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6.实施网络食品安全治理工程。逐步建立网络食品经营主体信息档案,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建立协作机制。督促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应依法取得许可的经营者严格审查其主体资格。切实加大辖区内网络经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履行法定义务等行为,加强网络消费引导。(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市工商局北湖分局)
7.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按照“盘活存量、整合资源、夯实基础、提升能力”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布局本区域内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创新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工作运行、检验检测等经费,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加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网络建设,在基层监管机构、食用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快检设备,配齐检验人员,健全制度规范,保障快检经费,确保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有效推进。(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食药监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8.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引领工程。实行示范引领,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产业园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及食品安全示范商业街、示范企业(基地)、示范门店、示范学校创建评选活动,辖区内各行政区域示范点不少于3个。建立产销对接机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产品抽检和信息公示等制度,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统一制定示范创建标准,量化考评指标,严格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审查复核,健全示范创建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培育典型,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示范创建覆盖面,提升示范创建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创建工程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食安办、区食药监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启动阶段(2017年11月底前):制定本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召开全区动员会议部署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创建工作方案,并报区食药监局(联系人:阳小凡;联系电话:13975780670)。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2月—2019年7月):根据创建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园区、相关单位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有序推进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各项工作。区食药监局负责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协调和指导,并及时向市食安委、区政府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创建经验。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9年8月):各乡镇(街道)、园区、相关单位按照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区食药监局联合相关单位组成考核验收组,按照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管理与评价办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乡镇(街道)、园区、相关单位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做好申报和迎接省、市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迎接考评阶段(2019年9月—2019年12月底):区食药监局完成对各乡镇(街道)、园区、相关单位的综合评估达标后,及时上报区政府,并向市食安委提交工作总结、自评情况,迎接省、市对我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的考核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成立北湖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是本地、本部门创建活动的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工作,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照创建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创建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人、财、物保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切实将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推动工作创新。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督查考核。区食药监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对工作力度大、推进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
(四)广泛宣传引导。区级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考核评价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北湖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北湖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洪灿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李红军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王 炜 区委常委、副区长
曹 暇 区政府副区长
付小俊 区政府副区长
李红群 区政府副区长
陈秋生 区政府副区长
曹行平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何荐保 郴州经开区党委委员、
石盖塘工业小区管委会主任
曾祥峰 湘南国际物流园管委会主任
王永平 市公安局北湖分局政委
唐文广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主任
邝东君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纪委副书记、
区监察局局长
唐文利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 军 区财政局局长
欧阳四喜 区发改局局长
黄志平 区教育局局长
张小文 区经科局局长
罗万军 区民政局局长
李志平 区司法局局长
段仁德 区人社局局长
邓拾金 区住建局局长
周崇治 区农业局局长
陈航鹰 区商务局局长
阳岳义 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廖立新 区旅游外事侨务局局长
刘地青 区安监局局长
邓 旭 区食药监局党组书记
朱湘艳 区食药监局局长
廖永忠 区城管局局长
邓建清 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
毛学祥 市环保局北湖分局局长
陈家武 市工商局北湖分局局长
张 华 区编办常务副主任
侯 勋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长江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明祥 区政府机关联合党委委员、
区电子政务办主任
陈晓斌 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黄日元 华塘镇镇长
黄国军 鲁塘镇镇长
庞名良 保和瑶族乡乡长
赵良金 仰天湖瑶族乡乡长
伍 军 下湄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世立 北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龙铁富 人民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谭 倩 燕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武志勇 郴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友文 骆仙街道办事处主任
范昶明 增福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吉中 涌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柏 涛 石盖塘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群峰 安和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食药监局,由邓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崇治、阳岳义、朱湘艳、邓建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承担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检查考核、新闻宣传等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人员如遇人事调整,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替补,区政府办不再另行发文。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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